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省、煙臺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(指揮部)有關規定,現就冬春季國內來海返海人員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重點地區來海返海人員
1.高風險地區人員請暫緩來海返海。
2.中風險地區人員原則上暫緩來海返海,確需來海返海的,須持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證明和72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。
3.對來自中、高風險地區和14天內到過或途經中、高風險地區的來海返海人員,實行14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,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。居家健康監測期間,非必要不外出,不參加聚集性活動、不到聚集性場所(下同)。
4.中、高風險地區所在地級市(直轄市下轄區縣)的低風險地區來海返海人員,須持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,抵海后進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,期間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。
二、非重點地區來海返海人員
1.從省外返回我市人員,省內市外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、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、隔離場所工作人員、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4類重點人群返回我市的,須持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,返鄉后進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,期間每7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。
2.非重點地區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來海返海人員,持健康碼“綠碼”通行,在體溫正常且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有序流動。
三、其他事宜
1.省外來海返海人員,須提前通過“海陽市返海來海人員報備”小程序向所在村居(社區)報備。
2.市外人員抵海后14天內,流出地疫情風險等級上升或存在較高疫情傳播風險的,按重點地區防控規定分級分類落實健康管理措施。
3.屬地鎮區街道、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,不得層層加碼管控措施,不得隨意擴大重點人群范圍,不得擅自增加核酸檢測頻次,不得改變居家健康監測方式,不得對海陽市內常住人員正常流動設置限制性措施。
本通告自即日起實行至2021年3月8日。
海陽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(指揮部)辦公室
2021年2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