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我市城鎮燃氣安全專班根據群眾舉報線索,在徐家店鎮前槐山村依法查處了一處非法儲存銷售液化氣的黑窩點。
在徐家店鎮前槐山村一處普通的民房內,一間小房子門窗緊鎖,門上還貼著收款二維碼。執法人員要求房主劉某打開此門,劉某稱自己最近沒有銷售液化氣,家里也沒有儲存氣罐,而且此房間的鑰匙已經丟失很久了,拒絕為執法人員開門。
見此情景,執法人員對門鎖進行破拆。就在打開房門的一瞬間,里面的場景讓人觸目驚心:不足10平方米的小房間內,各式各樣的液化氣罐堆積在一起,大多數液化氣罐已經腐蝕生銹,還有部分液化氣罐直接和電線觸碰在一起。更為嚴重的是,不少液化氣罐里都裝滿了液化氣,房間內卻無任何消防安全設備,一旦發生事故,后果將不堪設想。
經過執法人員的搜查,劉某家中共儲備了大大小小的氣罐共54個,而且劉某也沒有取得儲存銷售危險物質許可證,私自銷售已屬嚴重違法。針對這種情況,執法人員立即聯系具有相關安全資質的液化氣站工作人員,將液化氣罐運到安全區域進行妥善處置;同時,依法將劉某帶到了徐家店派出所,進行進一步調查。

小編在此提示大家,非法儲存銷售液化氣不僅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,還會面臨拘留處罰!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三十條規定:
違反國家規定,制造、買賣、儲存、運輸、郵寄、攜帶、使用、提供、處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節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